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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发布时间:2010-04-01】 【作者:/来源:系统管理员】 【阅读: 次】 【字体显示: 】 【打印

莆市价[2010]43

 

莆田市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近年来,随着莆田城区的不断发展,莆田市自来水公司在水厂建设、管网改造、一户一表工程、原材料等投入持续加大,由于我市城区自来水价格从2003年以来多年未作调整,目前企业经营处于困难状态,供水矛盾日益突出。为了提高供水质量,降低漏水损失,保证供水安全,促进企业正常运行,市自来水公司向我局报送了《关于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的请示》(莆市水司[2009]6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此次水价调整方案。

一、调价依据和理由

(一)调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2、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44号令)

3、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3]136号)规定,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城市供水价格中的利润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主要靠政府投资的,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不高于6%,供水企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新增加的费用,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允许进入水价。

4、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给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建标[1998]14号)规定,城市配水管网的供水水压宜满足用户接管点处服务水头28米的要求。

(二)调价理由:

1、提高自来水水质的需要

1)、对水厂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切实提高水质。随着我国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新公布实施的《生活饮用水标准》GB51492006规定水质指标从35项增加106项,这对公司水厂的净化工艺和水质检测设备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下辖的水厂已运行近二十年,水厂的设备老化滞后,落后的净水工艺技术已无法满足现有多变的源水水质。根据福建省市政中南设计院的可研报告,二水厂技改工程投资概算为1675万元。

2)旧供水管网改造及新管网铺设。我市供水系统及管网设施大部分运行时间超过20年,已逐步老化,管网渗漏及爆管现象频发。为保证供水安全,20062009年,自来水公司累计投入3090万元进行市区管网改造,但只能解决部分管网改造。同时根据莆田城市发展的需要配套建设新管网,预计仍需投入资金约1亿多元。

2 、满足不断增长的供水量的需要

自来水公司现有日供水能力12.5万吨,服务人口33万,服务面积36平方公里,是莆田市区主要供水点。据统计,从2007年开始,鲤鱼山水厂日平均供水量达到10.16万吨,最高峰的日供水量甚至达到12.02万吨,水厂已经超负荷运转,不能满足不断扩大的市区生活、生产用水需求。

为解决城市供水供需矛盾突出问题,莆田市自来水公司贷款2000万元扩建水厂,第二自来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已于20094月动工,计划于今年10月份竣工投产。为解决荔城新区及火车站片区、华林工业园区供水量不足问题,公司还将投资18500万元用于新建第三水厂,但资金严重不足。

3、补偿成本的需要

1)、原水成本提高。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商[2010]41号文件要求,从31号起东圳水库供应市自来水公司的原水价格调高0.04/吨,增加了供水成本。

2)、根据《福建省水资源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闽政[2007]27号),我省20079月起提高水资源费标准,增加了供水成本。

4、全面实行终端服务的需要。为实现城市供水终端水价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供水企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新增加的费用,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允许计入水价。

二、拟调整价格项目

莆田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具体包括三类用水价格,即:1、民用水价格(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2、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3、其他行业用水价格(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以外的所有用水)。

三、自来水价格调价方案

(一)单位调价金额和调价幅度

现行莆田市城区自来水价格,1、民用水价格每吨1.4元(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2、其他行业用水价格每吨1.8元(除民用和特种行业用水以外的所有用水)。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每吨2.1元(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

根据莆田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出具的莆田市自来水成本监审意见,莆田市自来水公司单位定价成本为1.518/吨(含水资源费),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由政府投资的城市供水价格中企业净资产利润率按不高于6%核定的要求,在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基础上,调价方案取净资产利润率4.25%进行测算(企业净资产为8131.8万元),各类用水具体价格分别调整为:民用水1.62/吨,每吨上调0.22元,调价幅度15.71%;其他行业用水2.02/吨,每吨上调0.22元,调价幅度12.22%;特种行业用水2.32/吨,每吨上调0.22元,调价幅度10.48%

(二)推进城市供水价格计价方式改革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走访并参照已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地市的做法,今年起我市将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不包括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第一级水量基数为18/每户·月(含18吨),第二级水量基数为18-24/每户·月(含24吨),第三级水量基数为24吨以上/每户·月。各级水价级差按1:1.5:21.62/吨、2.43/吨、3.24/吨)进行核定,按照上述调整方案,三级水价分别为1.62/吨、2.43/吨和3.24/吨。一户一表改造完成以前,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加价收入,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入,对尚未实现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行的季节性加价收入作为加价专款在供水企业单独设帐,专款用于一户一表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调价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及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助措施

(一)对居民生活影响分析

根据《莆田市2009年统计年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6万元,人均支出1.12万元,家庭平均人口3.53/户。按照2006年至2008年三年平均售水量2666万吨,其中居民实际用水量占60%,现居民用户7.8万户核算,城区居民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7吨左右,如按上述调价方案,居民每户每月增加3.74元,因此调价对群众日常生活影响有限。

(二)低收入群体的补助措施。

在调整城区供水价格的同时,我局将建议政府适时提高城区困难户、低保对象补助标准,以减轻城区低保对象因水价调高而增加的经济负担。

 

 

 

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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