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价[2009]200号
关于仙游县游洋过洋发电站上县网电价的批复
仙游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仙游县游洋镇过洋发电站的请示》(仙价[2009]51号)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闽价商[2009]1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仙游县游洋镇过洋发电站经有权部门批准重建后的上县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9元(小规模纳税人含税上网价)。
本批复自该电站重建后上网电量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抄送:莆田电业局
莆田市物价局综合科 2009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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