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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莆田市价格调节基金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发布时间:2010-01-11】 【作者:/来源:系统管理员】 【阅读: 次】 【字体显示: 】 【打印

      2009年,莆田市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共征收入库409万元,其中餐饮、娱乐业收入243.7万元,外来建设企业收入122.8万元,重要商品调定价收入0.58万元。

    一是领导重视。局领导高度重视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多次召开征收工作专题会议,进一步提高对基金征收工作合法性、必要性的认识,要求把基金征收工作当作物价中心工作来抓,要求各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区局和市局科室,落实到人,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征收工作格局。二是制度完善。建立健全了各项征收管理制度,制定了强有力的措施,明确了奖惩办法,规范了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程序;同时,在合法的前提下,对征收文书进行简化,为提高基金征收工作效率创造了条件。三是措施明确。严格把好减免和征收额变动复核、审批关口,做到应征尽征;把基金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征收小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实行每周一汇报,两周一通报,成绩在最后两名的要在全局会议上进行自我批评,说明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打算;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切实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的宣传、解释,努力争取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强化督查。加强与监察、建设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大对各征收组和区局基金缴纳情况以及外来建筑业代征部门基金征收工作的督查力度,及时追缴应缴未缴的外来建筑业基金50.64万元,着力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保证基金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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