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价[2011]155号
莆田市物价局关于启动我市7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
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发放价格补贴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依据市统计局提供的相关价格指数情况,7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6.2%,其中食品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3.1%。为了进一步做好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莆政办〔2011〕7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莆政办〔2011〕130号)精神,我市应继续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7月份每人价格补贴发放标准按下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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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人员
(元) 类别
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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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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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对象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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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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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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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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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发放情况于月底前汇总到市物价局。联系电话:2791508 传真:2763000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经济管理 物价 社会保障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
莆田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