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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发放价格补贴

【发布时间:2011-08-02】 【作者:/来源:系统管理员】 【阅读: 次】 【字体显示: 】 【打印

为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的影响,进一步做好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莆政办[2011]130号)精神,市物价局根据今年1-6月我市CPI及食品类价格指数情况,及时下发文件启动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今年一季度全市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金额共454.54万元(湄洲岛22.89万元,荔城区154.21万元,秀屿区71.56万元,涵江区46.88万元,城厢区159万元),受益人数达2.92万人。有效地减轻了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的影响。同时,市物价局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发文启动第二季度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并公布补贴标准,456月份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将分别领取21元、22元、23元;农村低保对象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分别领取19元、20元、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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