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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余瑜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15】 【作者:/来源:系统管理员】 【阅读: 次】 【字体显示: 】 【打印

 

莆市价[2011]131

 

关于余瑜任职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本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命余瑜同志为莆田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工作  干部任职  余瑜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市纪委驻发改系统纪检组,存档。

莆田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18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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