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价[2011]131号
关于余瑜任职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本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命余瑜同志为莆田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工作 干部任职 余瑜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市纪委驻发改系统纪检组,存档。
莆田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1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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