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价[2011]67号
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
关于重新核定莆田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莆田学院:
你院《关于重新核定学生公寓及调整凤达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莆院函[2011]13号)悉。鉴于你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期限已到,凤达学生公寓已进行了改造,配套完善热水设施,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闽价费[2007]74号)和《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75号)的规定,经研究,重新核定莆田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见附表)。梅园学生宿舍A、B、C、D号楼住宿收费标准仍按闽价费[2007]75号文规定执行,即每生每学年为500元。
本批复学生公寓收费标准自201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四年。
附:莆田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物价 学生公寓 收费标准 批复
抄送:市教育局
莆田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1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