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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组织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

【发布时间:2011-07-26】 【作者:/来源:系统管理员】 【阅读: 次】 【字体显示: 】 【打印

 

为了密切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价格和收费行为,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国家六部委统一要求及部署,从61日开始,我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活动。

  此次检查的对象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以及与医药卫生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检查的时限为20101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检查的重点包括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执行情况、药品加价率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执行情况、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情况及次性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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