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价格检查公告制。要求执法人员进点检查前,须制作“公告书”,注明检查事项、被查单位、检查人员、时限、监督内容及监督电话、邮箱,并将“公告书”予以公示,由此形成双向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执法公正性、严肃性、有效性。二是严格价格执法。严把收费年审关,严格禁止不合法收费通过公示“合法化”;强化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坚持日常检查常抓不懈,节日检查不放松,截止11月底,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4件,实行经济制裁91.5万元,退还消费者1.1万元,收缴罚没款80.4万元;三是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实际开展教育收费、经济适用房价格等民生价格问题调研工作,共撰写调研论文3篇;同时,增强价格公共服务能力,全年为群众提供价格政策咨询95次,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价格监测信息104条,受理价格投诉20件,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价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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