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价[2009]50号 签发人:沈国顺
莆田市物价局关于
请求拨付省物价专项检查办案经费的报告
市财政局:
省物价局去年开展了对全省中石化石油公司进行专项检查,经查,中石化莆田石油分公司存在多收金额28万元的违价行为。该案件罚没款本应由省局处罚统一收缴省国库。由于我局办案经费严重不足,经局长亲自多趟前往省局协商争取,得到省局的支持该案件同意移交我市处理,并于去年12月违价款项已收缴入我市国库。
鉴于,我局经费困难的实际,为弥补办案经费不足。去年底,贵局同意对向上级争取的案件入我市国库的违价罚没款比例按80%核拨,计:22.4万元,并已实现拨付我局7.19万元,另有15.21万元因年终财政决算等各种原因尚未实现核拨,现特请求予以拨付。
专此报告。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财政缴款有关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