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价[2011]212号
莆田市物价局关于印发
《莆田市物价局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妥善应对和处置网络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网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正常的网络环境为中心,按照“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局网络管理机制,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组织领导
成立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连玉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方瑞勇(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杨爱建(商价科科长)
蔡奋年(服价科科长)
林 萍(收费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林建水(检查分局局长)
谢世清(成本监审分局局长)
张志雄(直属分局局长)
陈先开(监测中心负责人)
蔡雪玉(认证中心主任)
邹天清(价调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方瑞勇同志兼任主任,副主任郭山、陈秋凤同志负责日常网络管理。
三、安全保护工作职能部门
1. 由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 工作人员:卢晓荔、黄浩。
四、应急措施
1、由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负责实施。
2、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对本科室(单位)干部职工及时、全面地教育和引导,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各科室(单位)要建立健全重要数据及时备份和灾难性数据恢复机制。
4、节假日期间,局机关安排值班人员,对整个局网络的运行进行监控并及时删除各类有害信息。
5、切实做好计算机网络设备的防雷、防盗和防信号非法接入。若有以上情况发生,在及时报告上级的同时,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应向公安网监部门报告。
附件:莆田市物价局自行应急处理措施指南。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网络 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通知
莆田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12日印发
莆田市物价局自行应急处理措施指南
一、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一)网站、网页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随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
(2)发现在网上出现非法信息时,应立即向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再按程序报告。
(3)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作好必要记录,清理非法信息,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4)要求相关维护单位追查非法信息来源,并将有关情况向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5)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开小组会议,如认为事态严重,则立即向局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警。
二、黑客攻击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1)当发现网页内容被篡改,应立即向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2)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首先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保护现场,并将有关情况向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对现场进行分析,并写出分析报告存档,必要时上报主管部门。
(4)恢复与重建被攻击或破坏系统。
(5)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开小组会议,如认为事态严重,则立即向局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警。
三、病毒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1)当发现有计算机被感染上病毒后,应立即向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开来。
(2)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
(3)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
(4)启用反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通过病毒检测软件对其他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
(5)如果现行反病毒软件无法清除该病毒,应立即向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迅速联系有关维护单位研究解决。
(6)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经会商,认为情况严重的,应立即局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警。
(7)如果感染病毒的设备是主服务器,经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应立即告知各科室(单位)做好相应的清查工作。
四、软件系统遭破坏性攻击的紧急处置措施
(1)重要的软件系统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软件系统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按本规定的间隔时间按时进行备份,并将它们保存于安全处。
(2)一旦软件遭到破坏性攻击,应立即向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将该系统停止运行。
(3)检查信息系统的日志等资料,并将有关情况向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再恢复软件系统和数据。
(4)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开小组会议,如认为事态严重,则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