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价[2010]137号
莆田市物价局
关于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等工作的通知
本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领导值班带班制度等工作的通知》(莆政办明电[2010]3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等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带班制度
领导带班由正、副局长实行循环轮流,由办公室提前安排公布并送市政府总值班室,值班带班领导应保持通信畅通,确保半小时内能赶到办公地点或赶往市政府。
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1、工作人员值班,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履行值班职责,及时处理文电、来电、来访和报告有关事项等;
2、工作人员值班实行指纹考勤制度(含节假日值班);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值班室),对办公室安排值班有需要调整的一律事前报告进行调整或交待他人替代并送办公室备案。
4、值班人员一律实行交接班制度(次日8:00为交接班时间);
三、车辆安排
1、驾驶人员值班按客运车辆专项整治值勤安排,每人循环轮流一周,具体详见值勤安排表。
2、驾驶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期间夜间原则上要求住在单位休息室,对不住在单位休息室的要求驾驶员一律保持通信畅通并确保在20分钟内能达到单位。
3、值班车辆应保持良好状态,随时服从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调度,确保及时处置各项突发性事件。
四、奖惩规定
对值班人员不在岗(含节假日、双休日)或通信联络不上的,本局带班领导或办公室发现一次除扣发100元外,由个人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发文通报,二次的扣发半年综治平安、精神文明奖励金,并给予效能告诫一次;三次以上的扣发全年综治平安、精神文明奖励金,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行政 工作制度 值班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效能办。
莆田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