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价[2010]1号
莆田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县区物价局、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绩效评估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本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莆田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县区物价部门、机关科室、直属单位绩效评估内容标准>的通知》(莆市价[2009]43号)和《莆田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绩效评估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莆市价[2009]48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考核我市价格系统履行职责、工作业绩、干部作风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县区物价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绩效评估考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考评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莆田市物价局2009年度县区物价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绩效评估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连玉金同志担任,成员由杨爱建、蔡奋年、林建水、姚宝坤、郭山等五位同志组成。
二、时间安排
元月5日下午:仙游县物价局
元月6日上午:荔城区物价局、城厢区物价局
元月6日下午:涵江区物价局
元月7日上午:秀屿区物价局
元月7日下午-8日上午: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三、考评方法
1、自我评估。由县区物价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对照自已的绩效评估内容标准进行自查自评,作出自我评价,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各单位自评报告请于考核评估时一并上交)。
2、考核评估。由考核小组组织实施,根据平时考评情况,在县区物价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考核评估,作出评价,并提出考评等级建议。
四、考评等级
各县区物价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绩效评估分值均为100分,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一般”、“差”四个等级。
1、得分在90分以上(含)且名列市局科室(单位)前三名的为“优”;得分在90分以上(含)且名列县区物价部门前二名的为“优”。
2、得分在90分以上(含)而未被评为优秀等级以及得分在80分以上(含)--90分的为“良”。
3、得分在70分以上(含)--80分的为“一般”。
4、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差”。
县区物价部门、市局科室(单位)工作人员一年内累计被局机关效能建设督查组或明查暗访组查实违规问题2人次或被市效能办查实违规问题1人次,除相应扣分外,在年度绩效评估等级认定上给予降一级处理;累计被市效能办查实违规问题2人次或被省效能办查实违规问题1人次,除相应扣分外,年度绩效评估等级直接认定为“差”;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计生、综治平安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或司法部门立案查处“一票否决”的,年度绩效评估等级直接认定为“差”。
五、结果运用
1、本系统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优先考虑绩效评估等级为“优”或“良”的县区物价部门、市局所在科室(单位)工作人员。
2、绩效评估等级为“差”的县区物价部门、市局科室(单位),取消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县区物价部门、市局科室(单位)负责人还应写出书面说明。
3、县区物价部门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市局向各县区组织、人事等部门提供组织建议的主要依据。
4、从精神文明和综治平安建设奖励金中列支部分经费,给予绩效评估等级为“优”的市局所在科室(单位)工作人员每人500元奖励,给予绩效评估等级为“良”的市局所在科室(单位)工作人员每人300元奖励。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评验收工作,要以此为动力,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查找差距,推动绩效评估工作上新水平。
2、严禁各单位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查实,直接给予末位排名。
3、考评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检查验收的客观公正。
4、宣传信息、成本调查与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等工作负责人应参照考评标准,于元月7日前把2009年度各县区物价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工作情况及考评建议报送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监察 党风廉政 绩效评估 考评验收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市效能办、市绩效评估办,各县区效能办、绩效评估办。
莆田市物价局综合科 2010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