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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莆田市物价局宣传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9】 【作者:/来源:系统管理员】 【阅读: 次】 【字体显示: 】 【打印

莆市价[2010]17

 

关于印发《莆田市物价局宣传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本局各机关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莆田市物价局宣传信息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价格  宣传信息  制度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

莆田市物价局综合科              201018日印发

莆田市物价局价格宣传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大价格宣传力度,规范价格宣传和信息报送行为,推进价格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建设,扩大价格部门社会影响力,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价格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坚持主动、及时、准确、真实、客观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局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局的价格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并指导全市价格系统的此项工作。

市局综合科负责报送全局综合性事务的宣传和信息材料初稿,负责局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发布、更新和网站维护管理等日常工作;各业务科室和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价格宣传材料和相关信息的初稿撰写并及时主动向局价格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经审核后统一对外发布或报送。

第四条    建立价格宣传和信息报送量化考核制度。

各县区物价局,市局综合科、检查分局(价调办)、监测中心每月应报送4条以上价格宣传或信息初稿;市局商价科、收费科、成本队、直属分局、认证中心每月应报送2条以上价格宣传或信息初稿。

局负责信息工作的人员应及时向省局、市“两办”等相关部门及报刊媒体等报送工作动态和党委、政务信息等,每月报送的信息应不少于5条。

局价格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按季度对各县区物价局、局各科室和职能部门提供的宣传信息初稿数量和采用数量进行考评、统计、公布等。

第五条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局、科室(职能部门)两个等级设立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重大价格政策、价格信息,回应价格热点难点问题等。规范新闻记者采访工作程序。对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由局价格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相关科室和部门主动配合。

第六条   落实重大价格政策出台和宣传预案。凡是制定重大价格政策、价格改革措施或对重大价费作出调整时,由主办业务科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预先制定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价格宣传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台价格政策或改革措施的背景;

(二)价格政策或改革措施的主要内容;

(三)价格政策或措施的实施效果和可能造成的影响;

(四)化解不利影响的配套政策措施;

(五)社会各方面对价格政策或改革措施的可能反应。

(六)出现失实和负面报道的宣传解释预案;

(七)开展相关宣传活动的方式等。

第七条    建立应急价格问题宣传信息处理机制。

(一)建立价格应急宣传制度。局价格应急预案应有价格应急宣传的内容,建立应对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的价格应急宣传预案,迅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居民主要生活必需品、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等重要商品的供应情况和价格变动信息,通报政府及本部门为稳定重要商品价格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办法,及时、准确引导舆论,安定人心,稳定社会。

(二)建立负面新闻协调处理机制。一旦出现媒体对本部门工作的负面报道时,局价格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科室(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意见,进行积极宣传,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

第八条   建立网络价格信息员制度。组建局网络信息员队伍,主动搜集、汇总、整理互联网上对价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局价格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积极参与互联网上价格热点问题的讨论,撰写文章、发布评论或跟帖,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第九条   建立价格宣传信息工作奖惩制度,把宣传信息工作作为评先评优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01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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