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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物价局关于出台先行先试“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9-18】 【作者:/来源:系统管理员】 【阅读: 次】 【字体显示: 】 【打印

                 莆市价[2009]179                     

 



莆田市物价局关于

 



出台先行先试“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本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莆田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以及《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海峡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闽价综[2009]349号),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海西应先行,港城当崛起”解放思想大讨论,经研究,决定出台先行先试“十条”措施,请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立足工作职能,制定本地具体工作计划,持续解放思想,主动融入“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努力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发挥价格收费政策的融资功能。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如水、电、旅游景点门票等)建设项目,采取价格、收费批文质押贷款以及事先出具价格、收费意向书承诺函等方式,为项目融资服务,促进项目开工建设。

 



二、简化小水电上网电价审批程序。对小水电上县网电价的审批,在提供完整的相关材料前提下,业务科室按照标杆电价标准先予以办理批文,再按相关程序提交局审价委员会研究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办事,为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电力资源。

 



三、向县区级价格部门放权。为扎实推进县区域经济发展,在省定价目录尚未调整情况下,大胆向县区价格部门放权。如对仙游县境内短途汽车旅客票价管理权限下放给仙游县物价局、交通局,核定标准只需报市物价局、交通局备案即可,促进仙游县域经济发展。

 



四、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妈祖文化在国际上的广泛影响,以湄洲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龙头,适时调整和理顺我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对精品线路和品牌旅游精品景区实行优质优价。同时,运用价格杠杆对进岛门票、景点门票、轮渡票价、公交票价等进行统筹考虑,开通岛上观光旅游免费公交线路,促进湄洲岛旅游资源整合,提升湄洲岛AAAA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形象,带动我市旅游产业发展。

 



五、全面清理涉企收费。采用由企业申报收费负担情况、行政事业单位自查涉企收费情况、价格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涉企收费项目、标准等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资产评估、验收等中介服务以及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解决重复检测收费,以及多种强制服务收费等问题,专项治理强制企业参加培训等方面的乱收费行为。

 



六、从严控制涉企收费审批。完善涉企收费审批和监督约束机制,凡是涉及增加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对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按照规定从严掌握,并实行优惠政策。

 



七、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项目收费标准时,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一律采取实行价格优惠等形式予以扶助,促进社会和谐。

 



八、积极向台湾农民创业园提供价格服务。充分运用门户网站、《莆田价格动态》简报等平台,加强对莆台重要商品价格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和发布,不定期向台湾农民创业园提供莆田及周边地区的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市场行情,加大价格服务力度,为积极引导台商在我市投资创业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

 



九、对重点项目价格认证服务实行减半收费。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招商引资项目、重大投资项目、招投标项目、公共事业项目价格认证服务实行减半收费政策,切实减轻项目业主经济负担。

 



十、加强涉企价格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布取消的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省政府公布取消、停征、减征的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对项目建设、企业审批前置相关收费、业务培训收费等进行重点监控,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加大对涉企行业价格专项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涉企违价收费行为,为工业经济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

 




 




 



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先行先试  十条措施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室,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




莆田市物价局综合科               20099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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