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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省市政府稳定当前食品价格工作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4】 【作者:/来源:系统管理员】 【阅读: 次】 【字体显示: 】 【打印

 

 

 

 

 

莆市价[2011]174

 

莆田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省市政府

稳定当前食品价格工作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本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稳定我市食品价格,确保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当前食品价格十项措施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1]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当前食品价格工作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1]170号)和《莆田市物价局关于贯彻省市政府稳定当前食品价格工作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莆市价[2011]166号)精神,现将具体工作措施实施意见落实到具体部门,各部门分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落实此项工作,现成立市物价局稳定当前食品价格工作领导小组。

  长:沈国顺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连玉金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林金建  仙游县物价局局长

蒋瑞华  荔城区物价局局长

林穆荣  城厢区物价局局长

苏元政  涵江区物价局局长

黄文珍  秀屿区物价局局长

方瑞勇  办公室主任

蔡奋年  服务价格科科长

林建水  物价检查分局局长

谢世清  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局长

张志雄  直属分局局长

邹天清  价格监测中心主任、价调办负责人

陈先开  价格监测中心负责人

林萍    收费科副科长

下设办公室,挂靠价调办,由邹天清同志负责,成员:郭山、余瑜,联系电话:2791508

二、加快平价商店建设

2、价调办负责提出平价店建设实施意见,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督促有关单位于今年底前完成市政府提出的设立评价销售区及直供销售点数量任务。

三、加强市场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力度

3、监测中心及各县(区)价格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建立价格异动协商机制要求,负责对全市生鲜超市和农贸市场零售的鲜猪肉(精瘦肉、肋条肉)、鸡肉(白条鸡)、鸡蛋和蔬菜(上海青、空心菜、大白菜、圆白菜、菜花)等价格实行每日监测,每周通报给市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当以上肉蛋禽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10%20%,五种蔬菜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20%40%时,及时报告给市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4、监测中心及各县(区)价格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监测力度,实行日监测和“一周一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将每周监测数据及分析情况报告市委办、市府办及有关部门。

四、加强市场监管,降低流通费用

5、检查分局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明码标价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物价、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6、服价科、收费科负责全面清理规范市场摊位费等收费标准,现行有幅度的收费标准一律按低限执行。市场、超市投资或经营主体对摊位费和进场费的收费标准一律对外进行公示。检查分局负责督查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当及时劝诫,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

7、检查分局要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符合要求的配送蔬菜等农产品的车辆,允许24小时城内通行和便利停靠不得对该类车辆乱收费,对投诉举报乱收费的,应及时查处。

五、充分发挥价格基金调节作用

8、价调办负责加强价调基金征收工作力度,稳定资金来源,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到位,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农产品生产、流通和储备,补贴困难群众生活、农产品市场价格异动补贴等。

六、减轻价格上涨对低收入人群生活的影响

9、价调办要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适时调整城乡低保和失业保险金标准,跟踪督查价格补贴发放落实到位情况,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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