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价[2011]150号
莆田市物价局
2011年减轻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各县(区)物价局、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莆田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1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市企减办[2011]01号)精神,市物价局牵头负责继续清理和规范各种涉企收费项目工作,为切实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市物价局成立了以连玉金副局长为组长、蔡奋年、林建水、林萍、陈步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收费管理科,主任由林萍兼任。为了便于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沟通,请各县(区)物价局报送一名负责具体工作的工作人员名单(姓名、科室、职务、联系电话)。
时间要求:8月报送市物价局。
二、工作任务
(一)市、县(区)物价局
1、继续涉企收费文件的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原来清理规范的基础上,继续对本辖区内涉企收费文件进行清理,并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予以公布。对国家、省、市部门下文取消、停止、降低的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进行宣传公布,对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及时予以变更。
时间要求:9月30日前把清理情况报送市物价局汇总。
2、加强对收费单位的收费公示督查工作。各县(区)物价局要加强本辖区内涉企收费单位收费公示栏、公示牌设置的督查,对公示的时间、内容和形式进行指导,促督收费单位及时公示、规范公示。
时间要求:10月30日前把督查情况(包括图片、音像资料)报送市物价局。
3、加强涉企收费的检查。各县(区)物价局要加强开展涉企收费的专项检查,根据省、市的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时间要求:按专项检查时间要求把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市物价局。
(二)市直相关部门
1、涉企收费单位要做好本部门涉企收费公示工作,要在收费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有变更的要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及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内容的变更。
时间要求:1-12月。
联系人:陈步玉
联系方式:2759638(办) 2763000(传真)
附: 2011年涉企收费清理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物价 企业负担 工作方案
抄送:市减企办
莆田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8日印发
2011年涉企收费清理汇总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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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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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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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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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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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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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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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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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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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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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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