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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物价局关于贯彻省市政府稳定当前食品价格工作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7】 【作者:/来源:系统管理员】 【阅读: 次】 【字体显示: 】 【打印

 

 

 

 

 

莆市价[2011]166

 

莆田市物价局关于贯彻省市政府

稳定当前食品价格工作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稳定我市食品价格,确保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当前食品价格十项措施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1]3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当前食品价格工作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1]170号)精神,现就稳定当前食品价格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当前食品价格的稳定工作,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强有力的工作小组,把各项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责任到具体人,确保措施到位,严格督查考核,推进工作落实。

二、明确工作任务

2、建立平价销售区(点)。年底前在全市52家农贸市场、生鲜超市设立平价销售区(其中:仙游县8家,荔、城两区各12家,涵江区8家,秀屿区6家,湄洲岛、北岸各2家)和106个直供销售点(其中:仙游县20个,荔、城两区各25个,涵江区20个,秀屿区10个,湄洲岛、北岸各3个)。平价销售品种需涵盖粮、油、肉、菜,其中蔬菜品种不得少于5种。平价销售区的价格应低于同品种市场平均价格的10%以上。各县(区、管委会)务必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主动作为,抓紧选点、布点,做到便利、有序、规范,并加强与企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落实到位。

3、建立价格异动协商机制。当市场鲜猪肉(精瘦肉、肋条肉)、鸡肉(白条鸡)、鸡蛋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20%、蔬菜(上海青、空心菜、大白菜、圆白菜、菜花)零售价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40%时,各县(区、管委会)在组织加大市场投放的同时,要与企业协商确定主要副食品的协议批发价和协议零售价,价差部分由财政专项资金中拨补,平抑市场价格,充分发挥重点商品流通企业在保供稳价中的主导作用。

4、加大对市场价格监测频率。市县(区)价格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测力度和频率,对粮、油、肉、蛋、菜等居民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一日一监测和“一周一报告”、“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分析价格异常原因,公布市场价格行情,引导居民正确、理性消费,稳定群众消费心理,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真实资料。

5、全面清理市场摊位等收费标准。所有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一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由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核定标准,市场、超市投资或经营主体对摊位费和进场费的收费标准一律对外进行公示。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当及时劝诫,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全市国有、集体所有制的市场摊位费,年底前原则上一律降低50%收费。

6、全面开通食品“绿色”通道。严格落实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对符合要求的配送蔬菜等农产品的车辆,允许24小时城内通行和便利停靠不得对该类车辆乱收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行不定期或“乔装打扮”进行检查,确保政策落实。

7、从严控制涉农涉企收费审批。清理涉及农贸市场和涉企收费项目标准,凡是涉及增加超市企业和农贸市场负担的收费项目标准制定或调整按照规定从严掌握,并实行优惠政策,现行有幅度的收费标准一律按低限执行。

8、降低涉农价格认证收费标准。涉及农副产品、食品价格的价格认证服务一律实行减半收费政策,减轻业主和农民经济负担。

三、落实社会救助

9、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力度,稳定资金来源,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到位,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农产品生产、流通和储备,补贴困难群众生活、农产品市场价格异动补贴等。建立和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跟踪督查及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的情况,确保低收入群众的生活得到切实有力的保障。

四、加大市场监管

10、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重点打击与居民消费需求密切相关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进一步规范经营者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积极倡导诚信经营,适时发布价格违法警示信息,优化消费环境。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等社会监督力量,合力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对价格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积极化解价格矛盾,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稳定措施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公室,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交警支队,市城市执法局,各县()物价局。

莆田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1年9月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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