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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24】 【作者:/来源:系统管理员】 【阅读: 次】 【字体显示: 】 【打印

莆市价[2010]189

 

莆田市物价局关于

开展2010年度“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通知

 

本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及家属成员的知晓率、参与率,做到平安创建人人参与,平安成果大家共享。根据《关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工作考评的通知》(莆平领字[201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于11月底开展“平安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干部职工及其家庭。

二、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熟知创建“平安家庭”的“七无一好”内容。具有较强的懂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家庭成员中无吸毒、贩毒、制毒、种毒行为,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无家庭暴力,无违法犯罪行为;

2、家庭成员之间尊老爱幼、理解信任、关心爱护,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和睦团结、友爱相处。

3、每个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本单位开展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主动参与社区(村)治安防范、人民调解等志愿服务,自愿为社区建设和城乡文明建设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三、评选要求:

1、根据文件要求,各单位“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人参与,“平安家庭”覆盖率达90%以上。

2、要求全体干部职工都要填写“平安家庭”户申报表,于20101129日送交办公室。

3、本局创建“平安家庭”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负责 “平安家庭”户的审核、申报工作。

四、奖惩措施:

对符合“平安家庭”创建条件的,授予“平安家庭”牌匾;对不积极参与“平安家庭”创建的将酌情予以扣发综治平安奖金,并视情节不得列为评先评优对象。

附件:1、创建“平安家庭”“七无一好”标准

     22010年度莆田市“平安家庭”户申报表

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平安家庭  创建活动  通知

莆田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01123日印发


附件:

 

 创建“平安家庭”“七无一好”标准:

 

“七无”:无家庭暴力

         无吸食毒品

         无非法宗教信仰

         无“黄”、“丑”行为

         无赌博

         无邻里纠纷

         无违法犯罪

“一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得好

 

 

 

 

 

 

 

 

 

 

 

2010年度莆田市“平安家庭”户申报表

所在单位:

户主姓名

 

人数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

 

现住址(门牌)

 

所在社区

 

户籍所在地

 

主要先进事迹(不少于150字)

 

所在单位

   

 

 

(盖章)

     

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领导

 

 

(盖章)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市“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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