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价[2010]189号
莆田市物价局关于
开展2010年度“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通知
本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及家属成员的知晓率、参与率,做到平安创建人人参与,平安成果大家共享。根据《关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工作考评的通知》(莆平领字[201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于11月底开展“平安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干部职工及其家庭。
二、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熟知创建“平安家庭”的“七无一好”内容。具有较强的懂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家庭成员中无吸毒、贩毒、制毒、种毒行为,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无家庭暴力,无违法犯罪行为;
2、家庭成员之间尊老爱幼、理解信任、关心爱护,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和睦团结、友爱相处。
3、每个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本单位开展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主动参与社区(村)治安防范、人民调解等志愿服务,自愿为社区建设和城乡文明建设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三、评选要求:
1、根据文件要求,各单位“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人参与,“平安家庭”覆盖率达90%以上。
2、要求全体干部职工都要填写“平安家庭”户申报表,于2010年11月29日送交办公室。
3、本局创建“平安家庭”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负责 “平安家庭”户的审核、申报工作。
四、奖惩措施:
对符合“平安家庭”创建条件的,授予“平安家庭”牌匾;对不积极参与“平安家庭”创建的将酌情予以扣发综治平安奖金,并视情节不得列为评先评优对象。
附件:1、创建“平安家庭”“七无一好”标准
2、2010年度莆田市“平安家庭”户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平安家庭 创建活动 通知
莆田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23日印发
附件:
创建“平安家庭”“七无一好”标准:
“七无”:无家庭暴力
无吸食毒品
无非法宗教信仰
无“黄”、“丑”行为
无赌博
无邻里纠纷
无违法犯罪
“一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得好
2010年度莆田市“平安家庭”户申报表
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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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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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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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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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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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门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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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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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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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不少于1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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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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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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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领导小 组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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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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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市“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