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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物价局对出租汽车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9-12-14】 【作者:/来源:系统管理员】 【阅读: 次】 【字体显示: 】 【打印

莆田市物价局对出租汽车市场

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持续创建文明城市,迎接十四届省运会”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并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9]134号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长:连玉金   市物价局副局长

副组长:林建水   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

  员:蔡奋年   市物价局收费科科长

杨爱建   市物价局商价科科长

谢世清   市物价局成本队队长

张志雄   市物价局直属分局局长

        王金柏   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副局长

二、整治内容与主要措施

(一)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大力开展出租汽车综合整治宣传工作;引导出租车协会、企业对出租车驾驶员的教育,提高诚信经营、守价经营、守法经营意识;向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及时提供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严查违法违规,规范经营行为。要加大执法力量投入,在城区开展流动执法检查,重点纠正和查处出租车驾驶员不按规定运价标准收费、无明码标价、乱涨价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从重从严处罚,以减少重复违章。

(三)规范行业管理,保障合法权益。各成员要立即行动起来,扎实抓好以下工作:

1、对涉及出租车安全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尾气检测、计价器检测(含检测次数、内容、收费标准及文件依据)等有关收费,都要明确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加大对涉及出租汽车市场收费管理监督检查力度,营造良好经营秩序。

2、严格控制出租汽车企业乱收费行为。要坚决制止企业利用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切实减轻出租汽车驾驶员负担,营造驾驶员可持续经营的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成员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出租汽车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组长要亲自督办,相关负责人要具体抓,把开展出租汽车市场综合整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取信于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执法人员由检查分局和直属分局轮流担任,局其他人员循环安排;执法人员与局值班或公事出差相交叉时自行商量调整,遇事需请假,直接向组长请示;交接班时,召集人应将执法文书移交下一班召集人。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在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各科室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对工作不落实的,要追究相关科室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把整治效果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四)、提高应急能力,维护行业稳定。领导小组成员要根据《莆田市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1、发生20辆以下出租汽车驾驶员集结罢运的,由组长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一名、执法人员3名到现场参与由主管行业组织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座谈会,了解情况,回答相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局主要领导。

2、发生20辆以上出租汽车驾驶员集结罢运或出现堵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领导小组成员务必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积极参与主管行业组织的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企业负责人召开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回答和解决涉及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切身利益的各种矛盾。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局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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