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物价局

莆市价[2006]15号

莆田市物价局关于

瓶装液化气零售基准价格的批复

 

福建省莆田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闽莆燃字[2006]4号文收悉。根据市场液化石油气价格变化情况,按照省物价局《福建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司经营瓶装液化气零售基准价格为94元/瓶(14.5±0.5公斤),上下浮动幅度控制在10%以内。

本批复自2006年1月27日起执行。

 

〇〇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抄送: 省物价局,市府办、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县(区)物价局、        李德金常务副市长、高阿财主任,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