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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重新核定公布莆田哲理中学初中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0-06-22】 【作者:/来源:系统管理员】 【阅读: 次】 【字体显示: 】 【打印

莆田哲理中学现行的初中收费标准为2008年核定的,执行期已满。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同时综合该校办学条件、生均教育成本等实际情况及执行现行收费标准二年来社会总的反映情况来看,现行的收费标准符合实际,社会反映平稳。经研究,对莆田哲理中学初中收费标准予以继续执行,即初中学费最高标准每生每学年为6000元,允许下浮;学生住宿费标准单人床每生每学期120元、双人床每生每学期80元,自2010年秋季七年级新生入学起执行,执行期三年,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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