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价[2010]99号
关于市供水公司供水价格的批复
市供水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核定本公司供水水价的报告》收悉。签于湄洲湾北岸供水工程投资大,供水量少,供水成本高,债务负担重等实际情况,同时要促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真正让百姓得到实惠,经研究并商市水利局,同意你司供水价格暂定为:
1、供应龙桥供水厂每吨0.53元;
2、供应荔城区北高惠民供水厂、黄石自来水厂每吨0.60元;
3、供水莆田市湄洲湾建设投资公司、思源供水有限公司、通达供水有限公司、南日缘岛水厂、忠门嘉熙自来水厂、湄洲岛水电公司每吨0.70元;
4、本批复自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起执行。我局将根据你司供水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供水价格。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原水 批复
抄送:市府办,市水利局,各区物价局,各有关自来水企业
莆田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6月1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