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价[2011]148号
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市公交公司9路和20路公交线路票价的函复
莆田市公共交通公司:
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20号)和《莆田市物价局、莆田市交通运输局转发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0年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莆市价[2010]22号)文件规定精神,现就你司9路、20路公交线路票价函复如下:
一、9路和20路公交线路实行无人售票、分段收费,具体票价为:9路公交车全程票价每人次3元,即市检察院至阔口1元/人,至黄石六一路口2元/人,至黄石八中3元/人;20路公交车全程票价每人次6元,即市公交东站至黄石六一路口2元/人,至笏石3元/人,至东峤5元/人,至埭头6元/人。
二、你司应在公交车上张贴价格表,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旅客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各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和运管部门要加强公交票价的监督检查,以切实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本函复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客运票价 函复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纠风办,荔城区、城厢区和秀屿区物价局、交通局
莆田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