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价[2011]183号
莆田市物价局
关于市公交公司3路公交车票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莆田市公交公司:
《莆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关于市区内3路车票价问题的情况报告》(莆市公交字[2011]第180号)收悉。针对最近民生热线和群众的举报投诉你公司3路公交车在市区内运行票价问题,经研究,现就你公司3路公交车在市区内运行票价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10]8号)规定,城市公交票价实行政府定价,调整城市公交票价需经价格听证,报市政府研究同意,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市辖区内的客运票价、农村客运票价由市物价和交通主管部门联合审批。为此,你公司无权制定3路公交车起始价每人次2元分段计费的票价,即凤凰山广场至少林路口票价2元,至国欢镇票价3元;国欢镇至协丰鞋厂票价2元,至凤凰山广场票价3元。你公司应立即纠正。
二、根据《福建省定价听证目录》(闽价综[2010]334号)规定,城市公交票价调整必须经价格听证,否则我局也无权调整城市公交票价。我局于2007年12月经价格听证会并报市政府同意制定的莆田市区公交票价实行一票制(即每人次1元),你公司3路公交车票价要按照莆市价[2007]120号和莆市价[2011]176号文件通知执行。
三、根据10月21日下午市政府组织交通、物价、交警、公交等部门召开的“公交优先协调会”精神,我局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研重新论证。因今年物价形势严峻,根据当前控价工作要求,暂不调整城市公交票价。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城市公交 票价 批复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纠风办、市效能办、市运管处,各区物价局
莆田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