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价[2011]176号
莆田市物价局关于莆田市区内公交票价
有关问题的通知
莆田市公交公司:
最近,我局连续接到民生热线和群众的举报投诉,反映你公司3路车从凤凰山至水关头收取票价2元/人次,涵江区1路车(涵江西站至沁东)、11路车(涵江西站至塘头黄厝)公交线路实行2元/人次的一票制票价等问题。根据2007年莆田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12月6日专题会议研究和《莆田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莆田市区公交票价的批复》(莆市价[2007]120号)文件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公交车在莆田市区内运行的公交票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公交公司3路车、涵江区1路车(涵江西站至沁东)、11路车(涵江西站至塘头黄厝)等公交车在市区内运行的路段应严格执行市区一票制(即每人次1元)规定。3路车从凤凰山至六城门和新涵大街至保尾按规定收取票价1元/人次;涵江区1路车(涵江西站至沁东)、11路车(涵江西站至塘头黄厝)从涵江西站至国欢中学路段按规定收取票价1元/人次。夏季(6月1日至9月30日)空调开放期间每人次增加1元(即每人次2元)。
二、3路车票价仍按市物价局和市交通局莆市价[2009]185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莆田至涵江全程票价每人次4元,允许下浮。
三、涵江区1路车、11路车延伸线路即国欢中学至沁东和国欢中学至塘头黄厝票价每人次1元。
四、你公司应在公交车上张贴价格表,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旅客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以上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公交票价 通知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市纠风办、市运管处、各区物价局
莆田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