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价[2010]118号
莆田市物价局关于
尽快上报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查表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6月8日,我局转发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莆市价[2010]94号),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治理规范,于7月10日前认真填报《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自查表》(见附件1)、《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的各项收费情况自查表》(见附件2),至目前尚有些部门、单位尚未向我局上报收费自查表。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管理暂行规定》(闽价服[2010]66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区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规范工作,为下一步申请核发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性》,严禁须申领《经营服务性收费证》的经营者无证收费行为。对有些部门、单位于7月29日前逾期未上报上述两项收费自查表,我局将予以通报,并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联系人:收费管理科 林萍 联系电话:2760633
传真电话:2763000
附件:1、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自查表
2、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的各项收费情况自查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收费 规范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效能办,市减企办。
莆田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