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当前食品价格十项措施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1]3号)精神,市物价局不断加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力度,截止11月30日,累计征收价格调节基金668.27万元。价格调节基金是我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设立的,缴纳对象为餐饮、娱乐业及外来建筑业等。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政策性补偿、平抑粮油、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对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救助、支持重要商品储备、为保障供给、促进流通和结构调整进行的政府资助和政府规定的其他调控价格的相关工作等。
今年以来,我市大部分餐饮、娱乐企业(商店)能自觉履行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义务,但仍有极少数不履行缴纳义务,为此,市物价局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2月1日上午,荔城区法院根据市物价局的申请,对玉英卤肉店拒缴价格调节基金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在执行现场,该店主翁玉英态度恶劣,阻挠执法,荔城区法院执行庭干警依法对其实施拘留。经法院执行干警思想教育和法律宣传,该店主认识到拒不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将带来的罚款和拘留的严重法律后果,表示立即改正错误行为,当场缴纳了拖欠的价格调节基金和3000元的罚款。鉴于此,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店主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