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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强化对外来建筑、装潢企业价调基金“三查”

【发布时间:2010-04-01】 【作者:/来源:系统管理员】 【阅读: 次】 【字体显示: 】 【打印

    一是定期调查,及时掌握外来建筑、装潢企业的企业状况、施工信息等情况。二是及时追查,建立物价部门与建设部门对口联系制度,通报外来建筑、装潢企业开工和基金缴纳信息,发现漏缴现象,及时追缴,去年以来共追缴漏缴基金50.6万元。三是加强督查。请求有关部门介入征收工作,进行积极有效督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全面履行职能,追究那些消极作为和不作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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