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价[2009]81号
莆田市物价局转发福建省物价局
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等的通知
县区物价局(办)、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价[2004]服587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第一批)的通知》(闽价[2005]服5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物价局反映。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通知 收费 中介服务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纠风办,存档。
莆田市物价局综合科 2009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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