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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物价局、莆田市卫生局关于九五医院优质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9-12-23】 【作者:/来源:系统管理员】 【阅读: 次】 【字体显示: 】 【打印

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卫生局

莆市价[2009]212

 


莆田市物价局、莆田市卫生局

关于九五医院优质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九五医院:

你院《关于核定优质病房床位费标准的请示》(院[2009]1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优质病房床位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145号)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优质病房床位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价服[2006]39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核定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九五医院(下称九五医院)优质病房床位费标准如下(见附表)。

九五医院要在醒目位置公布普通病房床位、优质病房床位的使用情况、剩余床位数、收费标准等,供患者自愿选择,对选择优质病房的,应完善相关手续,自觉接受患者及有关部门监督。

本批复自20091225日起执行。

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物价  优质病房  收费标准  批复

抄送:省物价局、卫生厅,市政府纠风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物价局综合科               200912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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