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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03】 【作者:/来源:系统管理员】 【阅读: 次】 【字体显示: 】 【打印

莆市价[2009]193

 

转发福建省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09]37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抄送:市府办、市政府纠风办、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物价局综合科                   200910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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