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价[2009]193号
转发福建省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09]37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抄送:市府办、市政府纠风办、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物价局综合科 2009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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