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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物价局关于公布莆田市2010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公办中小学课本费限价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08】 【作者:/来源:系统管理员】 【阅读: 次】 【字体显示: 】 【打印

 

 

 

 

 

莆市价[2010]25

 

莆田市物价局关于公布莆田市2010年春季

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公办中小学课本费限价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纠风办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价电[2005]34号)规定,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学用书目录(闽教基[2009]58号),经测算和局审价委员会集体审价决定,现对我市2010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公办中小学各年级课本费限价标准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请各县区和市直学校严格将课本费控制在限价标准内。各学校应在学期结束前按实际征订课本据实结算,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附件:莆田市2010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公办中小学课本费限价标准表

二○一○年二月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物价  课本费标准  城市义务教育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纠风办,本局直属分局。

莆田市物价局综合科                 201024日印发

附件:

莆田市2010年春季

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公办中小学课本费限价标准表

 

类别

年级

课本费(元/•学期

  

一年级

22

 

二年级

22

 

三年级

52

 

四年级

55

 

五年级

55

 

六年级

54

 

七年级

95

 

八年级

98

 

九年级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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