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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新投放出租汽车租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1】 【作者:/来源:系统管理员】 【阅读: 次】 【字体显示: 】 【打印

莆田市物价局

文件

莆田市交通局

 

莆市价[2010]5

 


关于核定新投放出租汽车租价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交通局、出租汽车客运企业:

为推进我市出租汽车更新步伐,提高档次,提升城市形象,满足市民出行需求,根据我市实际,比照毗邻城市的租价水平,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新投放出租汽车租价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价公里及起租价:排气量1.6L的基价里程2公里5元,排气量1.8L的基价里程2公里6元,另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

二、车公里租价:排气量1.6L的车公里租价1.6元,排气量1.8L的车公里租价1.8元;

三、空驶费:临时租车行驶单程5公里以下不得收取空驶费,超出部分每公里可按车公里租价加收50%空驶费,往返和包车不得收取空驶费;

四、等候费:载客期间,候车时间超过5分钟的每5分钟按1公里租价计费;

五、夜间加成收费:夜间二十三时(含二十三时)至次日五时(不含五时)租车时,每车公里加成20%

六、各出租汽车应在本车张贴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乘客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自新车投放安装计价器后执行。

 

 

 

 

 

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出租汽车  租价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市人大、市政协办,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交警支队、市运管处。

莆田市物价局综合科                  2010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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