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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物价局关于莆田火车站站前停车场收取机动车停放收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04-27】 【作者:/来源:系统管理员】 【阅读: 次】 【字体显示: 】 【打印

 

莆市价[2010]54

 

莆田市物价局关于莆田火车站

站前停车场收取机动车停放收费的批复

市公交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莆田火车站站前公共停车场场内进行停车服务收费的请示》(莆市公交字[2010]2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闽价[2001]服字14号)规定,为规定停车场收费管理,经研究,现就莆田火车站站前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莆田火车站站前停车场停放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站前停车场应有专人管理,佩带明显标志,指挥机动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停车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案。

三、站前停车场在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   实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社会群众和物价等部门监督。

以上批复自2010426起执行,试行至2011430日止,到期视情况重新报批。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经济管理  物价  停车场  收费  批复

抄送:市政府办,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纠风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莆田市物价局综合科              20104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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