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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08】 【作者:/来源:系统管理员】 【阅读: 次】 【字体显示: 】 【打印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及其他电梯用户的负担,使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更好地反映我省实际情况,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的文件精神,调整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如下:一、取消电梯限速器定期检验收费240/台。二、电梯定期检验费的楼层加收由原来的6层(不含6层)以上每层加收50元变更为7-20层每层加收35元、21层及以上每层加收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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